我们治理VOCs的路子走对了吗
来源: 华北电力大学环境系 作者:李守信 发布时间:2019-05-08
当前,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推动下,全国VOCs治理行业轰轰烈烈。但是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完善,治理行业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。
一、治理的目的是以回收资源为主的方向至今没有解决
这是一个认识问题。大家都知道,我们国家是一个资源相对贫穷的国家,为此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都提倡以节约为前提,国家在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工作。国务院在 很多文件中都一再强调,在VOCs治理上,应提倡以回收资源为主。但是目前普遍提倡采用消除技术(燃烧法、低温等离子体法、光催化、UV光解等)将有用的资源烧掉。很多人感兴趣的方法是采用燃烧的方式(包括RTO、RCO)对VOCs进行处理。普遍认为:只有这样,才能处理彻底。这种宣传直到现在还有人在微信中推广采用RTO、RCO处理高浓度VOCs的技术。
当然,采用各种燃烧法对VOCs进行处理是能够达到比较彻底的处理方法。但是,我认为,这是一种只图省事而不惜使大量资源被烧掉的不负责任的做法。
也许有人会说,采用燃烧法不是也可以回收热量吗?是的,但是,我们应该算一算经济账:以甲苯为例:回收1吨甲苯价值约7000元,但是如果烧掉,它所产生的热量仅仅相当于2吨标准煤的发热量!我没有做作过统计,我们这几年采用燃烧法烧掉的资源数量有多大,恐怕这个数字要达到上百万吨,可惜呀!
二、在治工艺的选择上也存在很大问题
目前最盛行的“转轮浓缩+催化燃烧”技术,该技术几乎占据了我国VOCs治理的60%以上的市场。有些人为了本身的商业利益,根本不顾转轮浓缩技术存在的缺陷,而在一些场合大讲特讲使用转轮浓缩怎么这么好。好像转轮浓缩技术可以解决VOCs治理的一切问题。在这类宣传的气氛下,在国内VOCs治理行业中迅速刮起了一股“转轮风”,使这种舶来品迅速占领了国内市场。这是我国治理行业的一个悲剧!其不知,转轮技术本身存在许多技术缺陷。为此,本人特别发表了一篇论文《转轮吸附VOCs技术的探讨》(《中国环保产业》2018年第11期),该文章“从吸附原理上对转轮技术进行了探讨分析,认为转轮技术虽然能吸附处理大量的VOCs,但其同样处理不了一些难以脱附的物质。文章对转轮技术的吸附能力给予了理论解释,澄清了“转轮能够大倍率浓缩废气、易做到达标排放、处理风量大”等错误认识;对转轮技术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。”并且指出:活性炭固定床是治理VOCs污染更为理想的选择。
另外,在采用燃烧法(包括RCO、RCO)的宣传中,好像什么东西都可以一烧了之。岂不知,对于不少VOCs(比如含氯的物质)是不可以烧的,因为那样会生成毒性更强的二次污染物。为此,我在微信中发表了“请慎用燃烧法处理含氯的挥发性有机物”的短文。文中列出了几种典型的VOCs在燃烧时可能生成光气、二噁英的条件。
至于其他的处理方法,比如UV光解、光催化、低温等离子体,在应用上更是五花八门,有些根本没有搞清技术的原理及应用场合、应用条件就盲目采用,其结果就更是可想而知了。
三、关于吸附剂的选择问题。
从最简单的道理说,应该是采用吸附能力最强的吸附剂,那就是活性炭类吸附剂。然而, 在实际工作中,由于在活性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,所以就对活性炭类吸附剂产生了怀疑。在并不了解吸附剂知识的前提下,就盲目否定活性炭的吸附剂地位,而提出改用分子筛等作为新型的吸附剂进行推广。为此,我在微信上发表了一篇“活性炭类吸附剂在VOCs处理上的技术优势”短文,通过对活性炭、分子筛、硅胶在处理VOCs方面所表现出的能力的比较,指出:在用于吸附VOCs方面,活性炭的吸附性能都远远优于其它类型的吸附剂。为此,我呼吁,希望大家在采用吸附法处理VOCs工程上,尽可能地选择活性炭类的吸附材料。
其四、关于采用单一技术还是联合技术的问题
这是大家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。其原因是,在实际工程实践中有些工程由于技术选择不当、运行程序设计和运行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,造成了排气超标。于是有些人包括一些环境管理部门都下达“杜绝使用单一的活性炭吸附去治理VOCs”的指令!
这在我们的环境治理方面是一个非常可笑的事情!
为此,我曾经在微信上发表了一篇“谈谈VOCs的单一治理与联合治理技术”短文,指出,无论单独采用哪一种治理技术,只要选择得当、程序设计合理、运行管理到位,都可以收到理想的处理效果。
因此,我呼吁:大家应该静下心来,多从技术上去研究一些VOCs处理技术和装置的原理,以便使我国治理VOCs的工作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!
注:本文经华北电力大学环境系李守信老师许可,转发到本网站!
一、治理的目的是以回收资源为主的方向至今没有解决
这是一个认识问题。大家都知道,我们国家是一个资源相对贫穷的国家,为此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都提倡以节约为前提,国家在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工作。国务院在 很多文件中都一再强调,在VOCs治理上,应提倡以回收资源为主。但是目前普遍提倡采用消除技术(燃烧法、低温等离子体法、光催化、UV光解等)将有用的资源烧掉。很多人感兴趣的方法是采用燃烧的方式(包括RTO、RCO)对VOCs进行处理。普遍认为:只有这样,才能处理彻底。这种宣传直到现在还有人在微信中推广采用RTO、RCO处理高浓度VOCs的技术。
当然,采用各种燃烧法对VOCs进行处理是能够达到比较彻底的处理方法。但是,我认为,这是一种只图省事而不惜使大量资源被烧掉的不负责任的做法。
也许有人会说,采用燃烧法不是也可以回收热量吗?是的,但是,我们应该算一算经济账:以甲苯为例:回收1吨甲苯价值约7000元,但是如果烧掉,它所产生的热量仅仅相当于2吨标准煤的发热量!我没有做作过统计,我们这几年采用燃烧法烧掉的资源数量有多大,恐怕这个数字要达到上百万吨,可惜呀!
二、在治工艺的选择上也存在很大问题
目前最盛行的“转轮浓缩+催化燃烧”技术,该技术几乎占据了我国VOCs治理的60%以上的市场。有些人为了本身的商业利益,根本不顾转轮浓缩技术存在的缺陷,而在一些场合大讲特讲使用转轮浓缩怎么这么好。好像转轮浓缩技术可以解决VOCs治理的一切问题。在这类宣传的气氛下,在国内VOCs治理行业中迅速刮起了一股“转轮风”,使这种舶来品迅速占领了国内市场。这是我国治理行业的一个悲剧!其不知,转轮技术本身存在许多技术缺陷。为此,本人特别发表了一篇论文《转轮吸附VOCs技术的探讨》(《中国环保产业》2018年第11期),该文章“从吸附原理上对转轮技术进行了探讨分析,认为转轮技术虽然能吸附处理大量的VOCs,但其同样处理不了一些难以脱附的物质。文章对转轮技术的吸附能力给予了理论解释,澄清了“转轮能够大倍率浓缩废气、易做到达标排放、处理风量大”等错误认识;对转轮技术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。”并且指出:活性炭固定床是治理VOCs污染更为理想的选择。
另外,在采用燃烧法(包括RCO、RCO)的宣传中,好像什么东西都可以一烧了之。岂不知,对于不少VOCs(比如含氯的物质)是不可以烧的,因为那样会生成毒性更强的二次污染物。为此,我在微信中发表了“请慎用燃烧法处理含氯的挥发性有机物”的短文。文中列出了几种典型的VOCs在燃烧时可能生成光气、二噁英的条件。
至于其他的处理方法,比如UV光解、光催化、低温等离子体,在应用上更是五花八门,有些根本没有搞清技术的原理及应用场合、应用条件就盲目采用,其结果就更是可想而知了。
三、关于吸附剂的选择问题。
从最简单的道理说,应该是采用吸附能力最强的吸附剂,那就是活性炭类吸附剂。然而, 在实际工作中,由于在活性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,所以就对活性炭类吸附剂产生了怀疑。在并不了解吸附剂知识的前提下,就盲目否定活性炭的吸附剂地位,而提出改用分子筛等作为新型的吸附剂进行推广。为此,我在微信上发表了一篇“活性炭类吸附剂在VOCs处理上的技术优势”短文,通过对活性炭、分子筛、硅胶在处理VOCs方面所表现出的能力的比较,指出:在用于吸附VOCs方面,活性炭的吸附性能都远远优于其它类型的吸附剂。为此,我呼吁,希望大家在采用吸附法处理VOCs工程上,尽可能地选择活性炭类的吸附材料。
其四、关于采用单一技术还是联合技术的问题
这是大家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。其原因是,在实际工程实践中有些工程由于技术选择不当、运行程序设计和运行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,造成了排气超标。于是有些人包括一些环境管理部门都下达“杜绝使用单一的活性炭吸附去治理VOCs”的指令!
这在我们的环境治理方面是一个非常可笑的事情!
为此,我曾经在微信上发表了一篇“谈谈VOCs的单一治理与联合治理技术”短文,指出,无论单独采用哪一种治理技术,只要选择得当、程序设计合理、运行管理到位,都可以收到理想的处理效果。
因此,我呼吁:大家应该静下心来,多从技术上去研究一些VOCs处理技术和装置的原理,以便使我国治理VOCs的工作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!
注:本文经华北电力大学环境系李守信老师许可,转发到本网站!